首页 > 省教育厅 > 湖南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 通知公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12-10

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

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第一条 为做好会员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下列机构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2.各地(市)、高校和行业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3.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4.其他与语言测试研究有关的境内外科研、出版等机构。

第四条 团体会员申请入会:

1.第三条第1,3,4款规定的机构申请加入本会,须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由申请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2.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机构申请加入本会,须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由申请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经本地的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3.入会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将发给《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团体会员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从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人员;

3.从事语言教学与研究、播音与主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

1.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由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地的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推荐并加盖印章,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2.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认为申请入会人员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或汉语教学与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即可批准其加入本会,为本会个人会员。

3.本会发给个人会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个人会员证》。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经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后,本会授权其担负对所在地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组织联络、宣传发动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向本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备案,即终止会员资格。常务理事会认为不再适宜做本会会员的,可以适当形式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