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12-10
湘语办〔2008〕17号
关于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检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语委办、测试站:
根据湘语办〔2008〕6号《关于开展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定于11月、12月分两批对我省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此次检查评估是我省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有关精神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为进一步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行为,提高培训测试质量而进行的一次专项业务检查,各受检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迎检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现就省检查评估阶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时间及对象
此次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检查评估时间:11月24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三)。每校检查评估时间为半天。
检查评估对象:长沙市区和湘潭市区共计30所高校测试站。具体检查评估的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第二批检查评估时间:12月1日(星期一)至3日(星期三)。每校检查评估时间为半天。
检查评估对象:长沙市区、湘潭市区以外共计24所高校测试站。具体检查评估的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二、检查评估程序
1、听取受检学校分管领导关于本校建站以来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情况汇报;
2、按照《湖南省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细则》逐项查阅相关资料并记分;
3、随机抽审近两年测试中的任一批次录音档案;
4、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
5、汇总并反馈评估意见。
三、其他事项
1、受检学校测试站要准备好抽审测试录音档案的相关用具和资料(录音机两台或有声卡电脑一台,被抽查批次的验印成绩表、测试员原始评分表、测试录音档案等)。
2、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将根据各校评估得分情况,对获得优秀等级的测试机构进行表彰。
3、检查评估车辆由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统一安排。
附件:1、湖南省第一批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评估日程安排表
2、湖南省第二批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评估日程安排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