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1-01-21 09:24
湘教通[2021] 9号 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 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 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提交以及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 号)有关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开展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 2.请各高校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并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提交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3.各校的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请参照附件1-附件4。各项内容统计时间跨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各校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与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填报各项工作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独立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由母体学校汇总后一并报送。 二、报送方式 1.请各校于 2021年3月20日前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以及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请详见管理系统。 2.各校须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不需邮寄纸质版本。 3.各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校全称)”和“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校全称)”。 三、其他要求 1.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校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另附简要文字(电子版)报送至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陈卓、袁东敏;联系电话:0731-84402929、84402930;电子邮箱:gjs99_hn@sina.com。 2.各高校须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请联系人将相关信息(见附件5)于2021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加入QQ工作群(群号705160459),申请入群时请注明学校、部门及人员姓名。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4.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 5.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5日 |
湘教通〔2021〕9号 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1〕9号 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