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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转学条件确认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3-18 17:3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备案对象:普通高校及申请的学生

备案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2、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

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294号);

4、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文件、相关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备案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下载网址:http://www.gov.hnedu.cn/zxfw/xzfw/);

2、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3、证明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4、因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和诊断证明以及之前的相关治疗证明、学校日常管理(如因病请假、申请休学等)等证明材料;

5、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6、经转出学校成绩库打印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7、经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现实表现证明(盖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公章)

事项受理:

1、受理人员:

普通本专科学校全日制教育承办处室: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4932)

普通本专科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承办处室: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20854)

研究生教育承办处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5524190)

高职院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承办处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2、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时间:每年2月底前(限工作日)、8月底前(限工作日)由学校统一上报其他时间不受理。

3、受理材料要求:

⑴ 材料要求。

省内本专科学校申请转学的材料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确认后统一返还学校。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或家长报送的材料。

由高职院校申请转入普通本、专科学校学生的材料先报职成处审核确认职成处确认后统一送高教处审核确认;由普通本、专科学校转入高职院校的学生的材料先由高教处审核确认高教处确认后统一送职成处审核确认。

由外省高校转入我省本专科学校的学生申报材料由转入学校提交或转出省市的学籍管理部门统一邮寄。

⑵  材料审查

初审高等教育处承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当面一次性告知学校工作人员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并告知提交时限。

复审高等教育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申请材料集中进行复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签具“同意备案”意见送分管厅领导终审;认定不符合条件的签具“不同意备案”的意见送分管厅领导终审。

终审分管厅领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初审和复审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4、办理学籍异动

对申请转学学生已“同意备案”的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省教育厅学籍经办人员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询和投诉电话:0731-84714932(普教)84720854(成教),84714893(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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