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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7 16:45



职权名称: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全称: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法律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责任处室(岗位): 高等教育处
责任人员: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诺期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31-84720851
监督电话: 0731-82204240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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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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