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3-18 17:43
审核转报类事项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事项名称: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
事项类型:转报类事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请条件:
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和条件。
申请材料:
(一)学校申请报告。
(二)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的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相关表格。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实施程序:
(一)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校内自评,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材料进行评议,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初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召开省学位委员会,审议同行专家评议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行文确定。
咨询和投诉电话: 0731-84715491
附件:
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