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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3-18 17:43

审核转报类事项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事项名称: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

事项类型:转报类事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请条件:

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和条件

申请材料:

(一)学校申请报告。

(二)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的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相关表格。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实施程序:

(一)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校内自评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材料进行评议,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初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召开省学位委员会审议同行专家评议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行文确定。

咨询和投诉电话: 0731-84715491 

附件:

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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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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