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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立项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1-04-27 17:48

事项名称 职业院校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许可依据

一、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责 任 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核准依据

(一)《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湘发〔2006〕22号);

(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

(三)《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湘发〔2010〕7号);

(四)《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268号);

(六)《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33号);

(七)《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0]28号)。

四、核准权限

   职业院校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核准,核准权限和标准按照湘办[200]28号和湘教通〔2009〕268号文件执行。

五、核准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二)符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268号)明确的四项申报原则:

1、研究项目应围绕湖南省职业院校当前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重点、难点,积极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先进成果,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实践指导性。

   2、研究项目应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能促进学校根据市场、产业发展的需求更新教学理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思路、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业负责人或教学骨干为主,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再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2009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七、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湘教通〔2009〕268号和各年度项目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文件审阅。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三)投票排序。评估委员会专家以无记名方式集中投票。按得票多少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排序。评估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得票情况,初步确定立项单位。

(四)根据评估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处室研究后报主管副厅长同意,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审批文件送厅办公室核稿,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五)发文确认。省教育厅根据分管副厅长签批同意意见,发文确认立项单位。

   (六)中期检查。评估委员会根据项目单位研究规划,在研究周期内,对项目单位进行中期检查,不能按项目、按进度完成研究的,取消立项资格。

   (七)结题验收。研究周期完成后,评估委员会组织全面验收评估,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单位,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

八、办理期限

(一)项目建设年立项年度4月底前各地申报;

(二)5-6月评估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7月底前发文公布项目入围单位;

(四)研究周期满,经验收合格,省教育厅发文确认结题。

九、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实行完善的专家参与决策制度。项目遴选评估均通过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专家评审全过程提供评估和咨询意见。

(三)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四)厅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遴选立项全过程,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职业院校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前均在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http://zcc.hnedu.cn/)公示,入围后也公开发文,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接受省审计厅的专项审计。

(七)省纪检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处以下(含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厅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廉政风险点

(一)项目遴选、立项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违反有关程序规定,不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立项。

(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不按有关规定结题验收。

十二、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项目遴选、立项和结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承办人员遵纪守法。

附件:职业院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

职业院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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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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