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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1-04-27 17:45

事项名称 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许可依据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责 任 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核备案权力行使依据

(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高〔2004〕4号);

(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湘教发〔2004〕104号);

(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5〕45号);

(四)《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全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教通〔2007〕137号);

(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

(六)《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

(七)《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0〕28号)。

四、审核备案条件和标准

(一)专业设置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专业大类;

(二)有专业人才需求市场,且经过了专业设置的市场调研和论证;

(三)有专业建设规划,且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四)具备开设该专业必需的经费、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及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避免同质专业重复过度开设,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七)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基本课程等; 

——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八)设置教育类、医卫类、公安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应附省级教育、卫生、药监、公安、司法等相关行政部门同意设置该专业的正式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高职专业设置

1、《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备案表》;

2、《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年度新增专业汇总表》;

3、目录外专业设置需提供专业简介(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能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就业面向、教学计划等);

4、其他附件材料。

(二)中职专业设置

1、中职学校新设置目录内专业需提供市州教育局同意备案的文件;

2、中职学校新设置目录外专业需提供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市州教育局核准同意的文件;

3、其它附件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

1、材料上报。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各年度专业设置通知要求上报拟设置专业相关材料。

2、文件审阅。承办人(A角、B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省高职院校设置新专业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新设置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程序等评审规则,对各高职院校申报设置新专业进行审核评审,采取审查材料、实地抽查、评级投票等方式评审出拟备案新设置专业名单

4、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处室研究后报主管副厅长审定。

5、上报教育部拟同意备案名单。

6、教育部发文确认。

(二)中职学校新设专业

1、中等职业学校按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州教育局提出新设专业申请报告。

2、市州教育局对学校新设专业提出核准备案的意见。

3、承办人(A角、B角)对市州教育局提交的同意学校市州新专业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审阅。

4、处室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备案。

5、中职新设专业在全省普遍开设,就业岗位群明确,可以上升为省级专业。除国控专业外,凡成为省级专业,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均可开设;上年已开设的,下年不再作为新设专业审核。

八、审核备案时限

(一)高职。每年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时间进行新专业的审核评审,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二)中职。每年3月和11月进行核准备案,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九、监督检查

(一)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签名。

(三)厅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http://zcc.hnedu.cn/)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处以下(含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厅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廉政风险点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条件进行审核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不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高〔2004〕4号),使达不到专业设置条件的学校能够举办该专业。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核准备案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不按规定审核申办专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十二、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有关规定。

(二)积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督促承办人员遵纪守法。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图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核准备案工作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2204240)
窗口地点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交通到达线路 112、142、801、603路公共汽车到湖南省教育厅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00—6:00(夏)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71489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婕,0731-84714893
单位网址 www.hnedu.gov.cn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附件1: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核准备案工作流程图


在线咨询地址 /dtissue/index.jsp
在线办理地址
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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