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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省委教育工委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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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3-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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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省委教育工委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教办[2021 ] 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329


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21年,我厅共承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285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69件(主办92件、会办77件),省政协提案116件(主办57件、会办59件)。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和厅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湘教发〔20145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办理工作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落实”责任制,推动办理工作从要我办向我要办、从被动办向主动办、从单独办向协同办转变,扎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有效解决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高质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厅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注重“三个提高”,即提高见面率、提高办理效率、提高很满意率,确保“三个100%”,即沟通联系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成立厅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蒋昌忠

副组长:王瑰曙、王建华、曹世凯、王仁祥、王玉清、徐伟、郭建国、刘静、应若平、左清、李纪武

员:余伟良、黄星亮、潘军、喻志松、幸勇、曾力勤、王红冰、黄扬清、周芳友、曾四清、邱德、祁怀好、朱日红、崔书芳、彭四龙、黄智勇、张晓春、刘书华、张平、颜胜利、伍光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余伟良任办公室主任,周强任副主任,杨金红具体负责联系有关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分派(22日-321)

下载整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文档,并根据处室职能,初步明确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制订并下发建议提案办理初步分工明细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初步办理工作方案。

(二)交办(322326)

组织召开厅委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动与省政府建议提案处、省政协提案委和相关厅局沟通协调,及时调整承办处室,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分工明确、对接精准。

(三)办理(327日-620)

承办处室根据厅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要求,加强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联系沟通,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厅委有关处室的沟通协调,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办理意见办结建议提案。具体要求如下:

1.厅委会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应分别在425日、516前,由主办处室将会办意见反馈给主办厅局(部门),其会办处室至少提前10天即分别于415日、56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处室。

2.厅委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应分别于525日、616日前办结,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建议提案,经厅委领导批准后可分别最迟于825日、916日前办结。建议、提案主办件的会办处室至少提前1个月即分别于425日、516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处室。

3.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由主办处室按领导批示或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办理方案或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厅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办理。

4.建议提案分办件办理流程及要求与主办件相同;建议提案转来信件,须于10月底前采取信函方式回复。

5.建议提案办结后,凡是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主办处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办理,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1个月内重新答复,直至代表或委员满意。

(四)总结(7月-8)

各承办处室于715日前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厅委建议提案办综合汇总,通报有关情况。

(五)考核(9月—12月)

根据各处室实际工作情况和厅委建议提案评优办法,厅委建议提案办对各处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推选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站在法定责任的高度和让群众满意的角度,带着责任、带着感情,积极主动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处长负责制,一般建议提案由副处级以上干部牵头办理,重点建议提案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厅委分管领导督办,并报厅委主要领导审定。

(二)严格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办理工作时限,一般建议提案办理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办结,并将有关文档材料交厅委建议提案办上传、存档。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承办处室要说明具体原因,报分管厅领导审示,并以书面形式报厅委建议提案办,呈厅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延期办理。

(三)强化沟通联系。采取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沟通联系务必达到100%。承办处室负责人应带头及时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至少与1名以上代表委员见面;建议提案主办件合计在5件以下的处室,见面率应力争达100%;超过20件的,应达到50%;其余应达60%以上。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通过QQ群提醒、定期调度、定期通报、上门督促等方式,及时提醒办理进度慢、工作力度不够、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考核力度,评选表彰一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先进处室和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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