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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38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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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6-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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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381号提案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255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0381号提案的答复

许光明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湖南省尽快建设幼托所以改善生育率过低的状况》(第0381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幼托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部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是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同时,建设好托儿所、幼儿园,对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和压力,一定程度增强生育意愿,具有积极意义。诚如您所说,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着政策缺失、标准不明、专业人员缺乏、财政投入不到位等现状,导致了整个行业发展不健全。您针对现状提出的建议既反映出了广大家长的心声,也适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5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确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发展目标。现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就您的建议中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调配资源,建立公办为主的幼托所

0-3岁早期教育对幼儿的智力开发、习惯养成至关重要,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妇联、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前财政对民生事业的保障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既不降低既定标准,也不盲目吊高胃口,具体到教育则是区分公益性层次,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资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层次最高,已被国务院列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但当前农村学校弱、城区学校挤、师资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化解大班额的任务很艰巨,资金需求量巨大,各级财政投入压力很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起点,当前普及水平不高,保教质量较低,财政投入较少,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日益突出,经过充分调研,今年省财政厅拟联合我厅建立省与市县财政共担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各级财政将新增投入大量资金。鉴于我省是农业大省、财政穷省,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高、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亟待破解的情况下,各级财政对早期教育的支持将很有限,现阶段早期教育仍需社会、家庭发挥主体作用。

二、关于多途径筹办幼托所

1.规范标准。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2011年,原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要求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卫生工作规范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教育、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了儿童健康。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办托班。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压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3岁以上幼儿入园的需求。截至2018年,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3.75%,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7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3.75%。尽管取得如此显著成绩,但我省学前教育仍然存在困难,3岁以上幼儿入普惠园的需求仍然无法满足:一是公办幼儿园过少。自2011年以来,我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截至2018年全省已建农村公办幼儿园2213所。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我省财政投入十分有限,且我省至今未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各级政府发展公办幼儿园面临困难。对照国家2020年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目标,我省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不到位。为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覆盖面,我省自2012年开始推动各地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引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扶持、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服务,降低收费标准。但由于省级层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尚未确立,有些地区虽有奖补,但补助力度不大,自愿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尤其是城区民办园积极性不高。同时,城区普惠性民办园因收费与公办园大体相当,入园需求比较旺盛,难以满足所有3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我们鼓励国有企事业、高校举办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要面向社会招收幼儿入园,化解3岁以上幼儿入普惠园的矛盾。下一步,我们将在办好学前教育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

三、关于设置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第43项明确要求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办发〔201915号就部门分工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作出相应规定:一是要求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于20198月底前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配套建设的标准和规范;二是明确了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举办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注册登记后,要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三是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要求卫生健康委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四是明确了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将有助于形成合力,携同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紧跟国家的相关部署安排,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前人口形势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培训。逐级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覆盖面,尤其是托幼机构新进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注重培训效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能力。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原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的要求,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扎实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各项工作。三是试点先行,会同相关部门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托育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体系,适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关于依托幼师、卫生学校培养医、师两能的高素质从业人员

国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满足幼托机构和婴幼儿照护发展的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幼托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湖南省教育厅

                          2019614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人:高洁

联系电话:07318472296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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