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75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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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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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757号提案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254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757号提案的答复
李利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你在提案中提到的三个建议,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表示赞同。现就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关于充分发挥学科及相关学院的主体作用的问题
在推进“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我厅始终认为,政府是负责“双一流”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高校是“双一流”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实施过程,保证建设目标的完成。各建设学科是“双一流”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科学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组织落实本学科的领军人才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科学研究计划和产学研平台计划等工作等。
二、 关于充分调动学科成员的积极性的问题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也明确指出,专项资金遵循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实行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高校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增强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自主权,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自我省启动重点学科建设以来,明确到学科的经费的使用由各学科统筹负责,以扩大学科统筹权。但“双一流”建设经费预算与经费使用须按照《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 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
《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以人才培养成效、教师队伍水平、学术贡献度和社会服务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引导高校学科建设更加注重提高出成果与出人才的双重效益。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要建立“双一流”建设网络平台,对项目经费投入、实施进展、改革举措、建设成效等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接受社会监督。要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基于建设绩效的动态管理模式与退出机制。《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也明确要建立高校“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目前我省要求各部门(单位)和地方根据各自职权,及时梳理清理事项,加快开展清理工作,以给我省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以上表明,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和做法和你在提案中提到的三个建议是高度一致的。今后我们也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快推动我省“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感谢你对我省“双一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吴跃辉 郭龙涛
联系电话:0731-8472982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