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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6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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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5-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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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65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0〕16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965号建议的答复

黄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尊重传统饮食习惯,取消成品加餐模式,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的建议。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教育惠民工程,各级领导关心,人民群众关注。在实施初期,各地由于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很多学校采取“牛奶+X”的模式课间加餐。由于供餐模式简单、食品单一,导致学生厌食现象严重。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营养办要求,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实施县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大力推行食堂供应正餐。凡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一律实行食堂供餐或“牛奶+食堂”供应正餐;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村小和教学点,要求各地统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学校伙房供餐条件,确保在2020年底全部实施食堂供应正餐。

二、关于严格把好学生营养餐营养关的建议。

根据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2号)文件要求,我厅专门下发文件(湘教通〔2015〕555号),要求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添营养”、营养餐与免费午餐不能简单“划等号”,防止出现家长原来承担的伙食费完全退出的“挤出”效益,并督促各实施县抓好食堂供餐,确保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的效果。从2018年起,我厅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全省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修订出台《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带量营养食谱等相关配套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并推广使用《学生电子营养师》软件,指导各地学校根据不同季节制订带量营养食谱。

三、关于创新工作思路,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取得实效提供经费保障的建议。

针对部分县市区财政投入责任落实不到位,学生食堂条件设施滞后,特别是部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县对试点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我省2020年将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继续开展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快学校食堂建设,配齐食堂从业人员,提高食堂供餐比例,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同时,就营养餐结余资金使用有关政策与省财政厅沟通,积极争取调整营养餐结余资金使用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建处

联系电话:0731-8220404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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