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省人大建议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1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9-42095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6:53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15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8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415号建议的答复

刘朝晖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1. 关于健全学校配建制度。2016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该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已要求市、县根据实际来统筹和布局,有的市、县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有效化解了大班额难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方面的工作省级层面不宜再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加快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细化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并将健全规划编制和实施传导体系,切实加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助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化解。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随后,国家配套出台了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系列政策。按照国家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新法新政规定,从2016年11月7日起,对民办学校开始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不再允许设立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今后等同于捐资办学,举办者不得取得任何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后将只会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充。

今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号)明确:“对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的在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完善收费管理、保障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等方面予以扶持,我们也将积极宣传和呼吁有能力的爱心企业和人士捐资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扩大“芙蓉学校”计划实施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72号),2017年起我省实施“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计划4年内支持40个国贫县(含集中连片特困县),每县建设1-2所主要面向贫困家庭招生的 “芙蓉学校”。这项建设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教育扶贫重大举措,主要目的为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扶贫指向十分明确。非贫困地区学位不足问题,应在消除大班额过程通过加强学校建设、推动教育均衡来解决,省财政也相应有大额资金予以奖补支持。2018年、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永兴县省级奖补资金2715万元及地方债转贷额度2653万元。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加大对永兴县消除大班额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向省政府积极汇报,争取扩大芙蓉学校建设范围。

3. 关于加大新增学位奖补力度。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消除大班额工作,2018年起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实事,省财政计划2018-2020年安排45亿元,对市县消除大班额进行奖补。2018年、2019年省财政落实奖补资金23亿元专项支持消除大班额工作。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奖补方案,在计划范围内,新增一个学位奖补1万元、通过其他途径新增一个学位奖补5000元。鉴于奖补方案去年刚刚确定,且充分考虑了生均建设成本,因此目前不宜调整,关键是抓好落实。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方案,加快下达剩余奖补资金的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还将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予以奖励。积极争取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县消除大班额等工作。我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启动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两类学校)建设计划,加大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留住乡村学校学生,减轻城区学校压力。

4. 关于允许地方政府因刚性教育需求发行专项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债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债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因此,义务教育阶段项目本身不具有收益,无法产生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举债融资,只能通过预算资金或一般债券资金予以保障。2018年、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从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额度中切块安排1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工作。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加大一般债券资金支持义务教育的力度,重点支持消除大班额。

二、关于健全教师培养补充机制的建议

1.关于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和力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颁布以来,在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我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基地学校,提高培养基地学校的培养能力等多方面努力,全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已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18年,我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达26所,下达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11567名,比2017年增加1603名,增长16.1%。2019年,我省计划新增湖南工业大学、邵阳学院、湘南学院3所培养学校,拟下达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2万名,在2018年基础上再增加1000人左右,主要用于增加高中、初中教师的培养人数。此外,我们结合各县市区的申报需求和培养高校的培养能力,在安排招生计划时,注重向音体美、物理、地理等紧缺学科予以倾斜。如在高中教师计划安排方面,2019年全省各县市区申报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数为1561人,我们拟安排1553人,满足各县市区申报招生需求计划的比例为99.5%。在初中教师计划安排方面,我们拟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音体美专业予以全部安排,同时尽量满足物理、地理等紧缺学科教师的申报需求。目前,我们在师范生的招生、培养等方面进行不断改革创新,主要内容是:培养学校在保持学校整体办学规模相当的情况下,改变原有师范生的培养观念,调整已有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规格,优化课程体系,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突出师范教育培养特色,加强师德教育,强化师范生以“三字一话”、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实践技能培养,注重师范生专业情意、专业思想、专业素质的养成培养,加强实习见习等实践环节的培养,落实UGS模式等,为农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型”“全科型”教师。为此,有关学校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在找准培养类型定位的基础上,对现有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调整,改革师范生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才能承担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我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指导我省现有师范院校通过积极改革创造条件,参与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同时加强宏观层面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政策指导,不断提高我省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

2.关于简化教师招聘程序。省人社厅2019年1月印发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省、市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县(含县级市)、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直接考核应成立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书面考核结论。各市州和县市区中小学校教师缺员严重的,可以据此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任教师。

3.关于缩短教师编制核定周期。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按此精神,2017年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委编办会同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其中对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初中和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配备,以及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的核编标准以及我厅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全省以市州为单位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分别下达至各市州。各市州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编制总量下到县(市、区)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拟定编制分配使用计划,并于每年8月完成事前备案相关工作。您提出的“适当缩短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周期”、“按照师生比和师班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及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等建议,省委编办已在此次核编中充分考虑。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就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视情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人:魏欣

联系电话:0731-8472079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15号建议的答复

9959327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