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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4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9-42076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5:56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47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6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1547号建议的答复

张家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武陵山片区义务教育优质全面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消除大班额奖补力度

      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消除大班额工作,2018年、2019年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实事,省财政计划2018-2020年安排45亿元,在计划范围内,按照通过新建一个学位奖补1万元、通过整合资源等其他方式增加一个学位奖补5000元的标准,对市县消除大班额进行奖补。目前,已落实奖补资金23亿元,并从地方债券转贷额度中切块安排18亿元同步支持消除大班额。鉴于奖补方案去年刚刚确定,且充分考虑了生均建设成本,因此目前不宜调整,关键是抓好落实。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方案,加快下达剩余奖补资金的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还将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予以奖励。积极争取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县消除大班额等工作。我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启动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两类学校)建设计划,加大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留住乡村学校学生,减轻城区学校压力。

 

二、关于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2014-2018年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规划实施期,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安排约23亿元,支持市县对照教育部规定的20条底线标准,补齐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在资金分配时,我省对中方等集中连片特困县给予了倾斜支持。今年实施期已过,经询财政部、教育部,该项目不再继续实施,且要进行考核验收,所有项目学校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达标。鉴于此,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当时编报的规划和教育部规定的底线标准,抓紧查漏补缺,确保底线达标。针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完成后,乡村学校仍存在的办学条件不足问题,今年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启动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目前正在组织市县编制建设规划,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支持,资金分配也将继续向中方等贫困县予以倾斜。

三、关于加大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助力度

根据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承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确定地方各级资金分担办法时,充分考虑了中方等武陵山片区县的财力困难,对其执行最高的资金补助比例和最低的市县分担比例。以2018年为例,中方县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需求总额176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实际承担1581万元,占比约90%,市县仅需承担183万元,占比约10%。除此之外,省财政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也对中方等贫困县给予了倾斜,县级可将其优先用于落实公用经费分担资金。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县级在其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还是应当适度承担公用经费的投入责任。

四、关于加大教育基础项目倾斜力度

目前,中央和省针对市县基础教育项目资金主要有薄弱学校改造、化解大班额、改善高中(中职)办学条件、扩大学前教育资金等,均是按因素法分配,分配测算时对贫困县给予倾斜,具体项目由市县自主确定,没有硬性规定县级安排配套资金和单位造价控制标准。县级在确定具体项目时,可按照建一所、成一所的原则,集中投入资金,减少项目数量,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主支出使用。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市县也应切实履行基础教育项目建设的投入主体责任,既可采取将中央和省级资金集中安排建成部分项目,县级资金投向其他项目的方式,也可采取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散安排多个项目,县级资金配套建成的方式。

五、关于扩大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覆盖面

2013年起,我省在武陵山片区率先实行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制度,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本县农村中小学校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鉴于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的目的是要建立越往基层、坚守基层、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帮助武陵山等贫困地区破解乡村基层教师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因此如果将所有教师纳入范围,不利于为乡村地区引进优秀教师,也无法起到引导教师向乡村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省政府办公厅还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今年也将特岗教师工资补助标准由3.16万元进一步提高到了3.52万元。相信通过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强化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向教师倾斜的刚性约束,在当前“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教师待遇将得到不断提高。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

联系人:刘昶宏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4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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