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9-50773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6:02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87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4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87号建议的答复
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湖南中小学开展“驻校社工”购买服务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驻校社工,作为一种有益的学校教育补充力量,可以有效辅助开展中小学德育和心理教育,协助强化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管理,积极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良好的试点和推广价值。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学校开展了驻校社工或家长社工创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9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明确要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明确可以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相应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驻校社工服务,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建议,融合我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驻校社工工作创新发展,2019年在部分市州或县市区部署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推进“一校一社工”模式,打造符合我省省情、具有我省特色的驻校社工教育品牌。同时,2019年省财政厅将对部分省直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届时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将驻校社工服务工作纳入指导性目录,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政府购买驻校社工服务所需经费,并指导和督促市县推进政府购买驻校社工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颜慧林
联系电话:0731-8471549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