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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八条”措施提升乡村教育发展水平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0-03-03 15:32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编           2020年2月24日


2月22日,株洲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学习泸溪县教育改革经验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的意见》,从八个方面对乡村教育“高看一等、厚爱一层”。

一是营造重视氛围。从2020年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乡村教育;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3月前必须专题研究一次教育工作,为教育特别是乡村教育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乡镇党委、政府每年都要专题研究教育,为教育办一些实事。市、县每年教师节都要举行隆重庆祝活动,表扬一批优秀乡村教师和重视支持乡村教育发展的部门和个人。从2020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教育发展。

二是优化乡村学校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要为原则,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四县市和渌口区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原则上不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确需调整的,校产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作为教育资产予以储备;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实行等量补偿。开展株洲市最美村小评估活动,被认定的给予专项奖补,奖金用于补充村小公用经费、教师工作奖金或生活补助。

三是改善办学条件。对乡村学校校舍、运动场地及各类设施进行改造提质;切实保障乡村学校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等按标准配备到位,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2020年,所有乡村学校全部达到株洲市乡村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四是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规模,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到乡镇,逐步实现公费定向师范生成为乡村教师来源的主渠道。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市级项目,依托株洲师专(待恢复)、湖南工大培养农村师资。引导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教师从城区(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从2020年起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必须具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在离城区(县城)近的乡村学校必须任教2年以上,在离城区(县城)远的乡村学校必须任教1年以上(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任教1年以上或2年以上的具体范围);市教育局建立教师交流协作平台,支持城区教师到县市乡村学校支教,支教资源优先满足炎陵县、茶陵县乡村学校师资需求。对部分师资短缺学科推行走教式教学,确保乡村学校按标准、按需要补充和配备教师。

五是提高乡村教师收入。从2020年起,整合现行的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等项目,统一为乡村教师岗位津贴。根据所在学校离城区(县城)远近,炎陵县、茶陵县每月发放500-1400元,其他非贫困县(市、区)每月发放400-1000元,并逐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明显高于城区(县城)教师,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六是鼓励教师扎根乡村任教。树立一批热爱乡村教育的先进典型,引领广大教师弘扬奉献精神,建功乡村教育。按八个一标准(一套周转房、一套办公桌椅,一套卧具、一套淋浴设施、一套炊餐具、一台电脑、三年一次外出培训、一年一次体检),保障每位乡村教学点教师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让乡村教师舒心从教。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高级教师。国培、省培计划优先送培乡村教师。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时,为乡村教师设置专项指标。

七是推进城乡学校协同发展建立城乡学校协同一体发展机制。城市五区学校与南五县(市、区)的乡村学校结成姊妹学校,学校之间师资互派,研训一体,资源互通,共建共享。县域内从最薄弱的乡村学校做起,建立县城学校帮扶乡村学校的一对一帮扶机制,结对帮扶学校在课程教学、教研教改、教师培训、学生活动、学校文化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捆绑考核。

   八是强化绩效管理。完善乡村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分类考核、同类评比、差异分配的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学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的依据。同时,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施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拉开绩效工资分配档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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