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1〕30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
下达2022年市县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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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22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实行参照直达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二、加快编制建设项目。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职教育布局调整和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扩充优质公办学位,加快编制项目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中央奖补资金、省中职专项资金和自有财力,有序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着力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要重点支持区域内优质公办中职学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接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明确资金支出重点。此次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中职学校,应从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中职学校中遴选,市州本级原则上每年支持的学校不超过2所、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限1所。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职学校校园校舍新建扩建、实训基地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重点要落到新增公办学位数量上,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各地在细化中央奖补资金项目时,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2022年底对各地新增公办学位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奖补资金清算,对未达要求的市州、县市区将扣减下年度奖补资金,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并纳入中央资金奖补对象“黑名单”管理。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项目学校遴选办法、立项建设单位、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验收等情况。项目学校要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等方式,全程公示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中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一年。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各校要认真制定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和公办中职学位扩增方案,填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附件2)、《2022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经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电子表格请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刘彦奇,0731-84714937;
省财政厅科教处联系人:冯伟珈,0731-85165522。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奖
补资金分配表(市县)
2、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
3、2022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湘财预〔2021〕30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县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