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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21-06-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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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2191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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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5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扩容改造方案,切实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条件薄弱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各县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根据本文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额度,按照区分轻重缓急、适当集中投入、切实提升效益的原则遴选确定学校和项目。原则上,每个县市限报1-2所项目学校,优先支持农村薄弱普通高中学校。

三、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要汇总所属项目县的建设方案和《2021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附件2),于20216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科教处)、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备案。

四、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要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决算时,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适时进行评价。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备选项目

情况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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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21〕91号 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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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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