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9〕6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省直幼儿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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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建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延伸覆盖学前教育。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24号),从2019年起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覆盖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阶段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明确的比例分担。公办园生均拨款从2019年起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待省教育厅修订认定标准,组织市县重新认定后,从2020年起落实。
二、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资金分配表
(省直幼儿园)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