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2021〕5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九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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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州)2021年第九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外资项目配套经费、平安校园、教育督导、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省直单位(学校)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州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项目明细及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审联动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14号)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第九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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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21〕51号 关于下达2021年第九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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