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9〕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预安排
高校“十三五”基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省政府审定的高校“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统计数据,经研究,现预安排你单位(学校)高校“十三五”基建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或“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601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暂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预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待整体分配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进行资金结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因新校区建设或基础设施补短板而形成的债务,或纳入“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的在建项目,请有关高校尽快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2月28日前报省财政厅(科教处)、省教育厅(财建处)备案。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付款手续要齐全,财务监督要到位。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控制建设成本。
三、债务结构复杂的高校,要全面排查债务风险点,对已经形成并统计上报债务办的融资租赁等高利率债务,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偿还,尽可能降低资金成本,化解财务风险,并以此为戒,严格执行高校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和新增债务审批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举债建设。
四、各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里各项财经规章制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高校“十三五”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预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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