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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各市州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站、处):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作,我处组织修订了《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湘教备发〔20102号)。现将修订完成的《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考核标准》

  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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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考核标准》

的简要说明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作,使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更好地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54号),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全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市州勤管部门讨论的反馈意见,特制订本标准。

《考核标准》分为组织管理、规模配备、教育教学管理、作用与效果四大部分。组织管理着重从五个方面考核,以促进全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劳动场所设施重点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是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必备条件。教育教学管理主要从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活动、活动管理四个方面考核,旨在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提升实践教学水平。作用与效果主要针对掌握劳动技术、场所使用与效果、场所效益、社会效益等四个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创建劳动实践场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以促进学生树立劳动观念、掌握劳动技能、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单位,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名称一致。